纳雍县供水公司关于居民用水人口申报和非居民用量定额核定方法的通知发表时间:2024-12-04 08:35 纳雍县供水公司关于居民用水人口申报和非居民用量定额核定方法的通知 根据《纳雍县发展和改革局 纳雍县水务局关于印发<纳雍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纳发改价格〔2024〕1号文件指示,为了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重要调节作用,提升社会各界的节水意识,并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供水行业的稳健发展,我县决定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关于居民用水人口的申报及非居民用水量定额的核定办法,由供水企业负责制定,并上报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备案,之后将向公众进行公示并实施。目前,相关方案已得到正式批复,现将具体的申报方法和核定流程等详细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纳雍县由纳雍县供水公司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提供供水服务已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城市及周边居民用户;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非居民用户;洗车、洗浴及以自来水为原材料的纯净水生产等特种用水户。 用水人口核定及计划用水量核定方法 根据县发展和改革局及县水务局的批复,在我公司系统内为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水户及非居民用水户(总表小区,由物业进行收费管理的用户除外,实行合表水价),申报方法及核定流程如下: 用水人口申报工作方法(默认居民用水户按照4人为一户) 具体方法如下: 如您需要进行用水人口核定,需填写《纳雍县供水公司用水人口核定申报表》(表格到我公司营业大厅领取或者公众号内下载)。填写好表格需由您所在社区以及街道签字盖章确认后,再由您亲自提交至我公司营业点进行申请,以此作为官方人口认定依据(相关填表说明详见附件一)。自2024年12月3日开始,至2025年1月31日止,对于尚未自行申请用水人口核定的用户,我公司将默认按照4人为一户的标准进行人口及用量的核定。 (二)非生活计划用水量核定方案 根据贵州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2/T 725-2019的相关指导内容,并结合实际工作的开展情况,我公司决定采用上一年用水量参照方法核定非生活计划用水量。具体方法如下: 参照您前一年的用水量,作为本年度的计划用水量,以此类推确定下一年的用水定额。若您的第二年用水量超出第一年,则第三年的第一阶梯计划用水量保持不变;若您的第二年用水量未超出第一年,则以本年度用水量作为下一年度的计划用水量。 如您不认同上一年用水量参照方法,仍可以自行根据贵州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2/T 725-2019核算用水量,核算完成后,您需填写《纳雍县供水公司非生活计划用水量核定申报表》(相关填表说明详见附件二),再提交至我公司营业点进行申请,我公司进行核定后根据核算结果调整计划用水量。 三、相关申报说明 1.我公司将在受理您的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若核定未通过,我公司将在此时限内通知您,并详细说明核定未通过的原因,您可根据通知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或重新提交申请,若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资料,则我公司将按原有标准核定用水量。若您在此期限内未收到通知,视为核定通过。 2.如您于2025年1月31日前未进行申报,我公司将默认居民生活用水按照4人为一户,即176m³/户/年作为基准计算下周期费用;非居民、特种用水用户按照上一年实际用水量作为基准计算下周期费用。 3.若在用水周期内用水人数发生增减变化,您需主动通知我公司并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申请。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我公司将按照上一年度的人口基数进行计费。 4.经我公司核定,如您的实际用水人数与申报人数不符或申报核定未通过,我公司有权通知您并调整用水量基数。 5.在日常工作中,核实属于虚报人口的情况,我公司将要求您补交相应的水费差额。 四、实施时间 自2025年1月起,我公司收费系统将会按照系统内设定的用水人口和核定用量进行水费收取。请您确保在2025年1月31日前提交相关资料,以免影响水费计算。 五、其他说明 您的所有申报资料仅用于核定用水人口和用水量的相关工作,我公司承诺依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和数据隐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您的信息的安全。 如您对用水人口核定结果或非居民用量核定有疑问,可拨打我公司服务热线(0857-3535282)、通过微信公众号(纳雍县供水公司)或亲临营业点咨询。 附件:1.纳雍县供水公司用水人口核定申报表 2.纳雍县供水公司非生活计划用水量核定申报表 3.纳雍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纳雍县供水公司居民用水人口申报和非居民用量定额核定工作方案》的批复 4.纳雍县水务局关于同意《纳雍县供水公司居民用水人口申报和非居民用量定额核定工作方案》的批复
纳雍县供水公司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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