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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供水价格调整公告

发表时间:2024-08-26 12:09

纳雍县供水价格调整公

尊敬的用水户:

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提高社会各方面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供水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纳雍县发展和改革局 纳雍县水务局关于印发<纳雍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纳发改价格20241号)等文件规定,县发展改革开展了自来水价格调整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了成本监审、征求意见、社会公告、价格听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经县政府第十八届77次常务会议同意,最终确定调价方案如下:

一、实施对象

适用于贵州雍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已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城市及农村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特种用水户

二、调整后的水价

类别

阶梯

用水量范围

水价标准

居民用水

第一级阶梯

年用水量不超过44m³/人/年或176m³/户/年

2.45元/m³

第二级阶梯

年用水量在44m³-58.4m³/人/年或176m³-234m³/户/年

3.68元/m³

第三级阶梯

年用水量超过58.4m³/人/年或234m³/户/年

7.35元/m³

非居民用水

第一级阶梯

定额内

4.64元/m³

第二级阶梯

超定额50%以下(含50%)

6.96元/m³

第三级阶梯

超定额50%以上

9.28元/m³

特种用水

第一级阶梯

定额内

第一档:12元/m³

第二档:18元/m³

第三档:24元/m³

第二级阶梯

超定额50%以下

第一档:18元/m³

第二档:27元/m³

第三档:36元/m³

第三级阶梯

超定额50%以上

第一档:24元/m³

第二档:36元/m³

第三档:48元/m³

特种用水价格根据行业类别分为三档,三档水价比价按1:1.5:2计。

对于未实施“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按居民用水第一级阶梯价格和第二级阶梯价格的算数平均值确定。

经有关部门核定的特困供养困难群众,月用水量在居民用水第一级阶梯水量以内的,按调整前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即2.15元/m³执行,超过第一级阶梯水量的,超出部分按调整后的相应阶梯的水价标准执行。

以上价格标准均不包括污水处理费。

三、用水性质的分类

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部队生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托育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盲人按摩院的经营场所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指专业洗浴、足浴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洗浴、足浴、温泉、水疗等服务,不包括普通便民澡堂)、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用水等。

四、时间安排

本次水价调整将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由于我公司实行“先用水、后收费”的政策,用户9月份缴纳的水费为8月份的用水费用,因此9月份的水费仍按原有标准收取。从2024年10月份的账单起,才会按新的水价标准计费。

为兼顾季节性用水差异,居民、非居民用水量以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测算周期。

2024年9月至12月作为过渡期。在此期间,供水公司仅启用第一阶梯水价,同时进行相关系统更新和用户申报工作。自2025年1月1日起,收费系统将根据用户的申报资料核定的用水基数及定额,按照阶梯水价标准正式收取水费。

五、其他

有关居民生活用水人口申报、非生活用水定额核定的方式,供水公司将另行公告,请广大用户关注通知,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调整内容,请联系纳雍县供水公司客服热线:0857-3535282,或前往收费大厅(盛世国际原富民村镇银行处)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纳雍县供水公司       

2024年08月26日